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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不是终点 而应成为一个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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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9-19 10:01:24  【打印此页】  【关闭

       我国煤炭消费量占比较高,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多。尽管我国一直在调整能源结构,但能源资源禀赋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在较长时间内必须以煤作为基础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大,给我国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为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势在必行。

实践证明,超低排放在节能环保方面效益显著。以河北某发电公司所辖的沙河电厂超低排放系统为例,按年发电5500小时计,项目实施后每年每台机组一年可减少烟尘67.5吨、二氧化硫1615.68吨、氮氧化物331.75吨,同比分别降低72%、14.8%、78%;全年节约14811吨标准煤;每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为8.89吨标准煤、同比降低15.28%。

超低排放改造虽已初步取得成效,但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改造工作的完成并不意味着任务的终止,而是一个新的开始。如何巩固改造成果,保证环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成为摆在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首先,提高技术水平。和任何新技术在推广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一些新问题一样,在超低排放的推进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下一步,要把重点放在加强监控、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等方面,确保环保设备设施保持稳定、经济运行,确保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达标。

其次,统一规范标准。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有力地推动了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进程。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对于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尚未形成全国性的规范标准。我国煤质、机组差异较大,需要尽快出台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工况的超低排放标准。

第三,完善监测手段。从企业排放浓度监测看,采取超低排放措施后,烟尘最低可达1毫克/立方米。但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超低排放标准测试方法,仍然沿用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而这一方法对超低排放的针对性较差。因此,使用更有针对性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技术规范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和所有新生事物一样,超低排放在推行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但总体而言,超低排放正在不断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稳步推进,成效也越来越明显。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不能成为终点,而应成为一个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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